江西省人大代表:建议在职业院校设置非遗相关专业******
中新网南昌1月12日电 (记者 李韵涵)正在召开的江西省两会上,江西省人大代表、国家级非遗夏布绣代表性传承人吴婉菁建议,要加强江西省非遗传承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深入研究江西职业院校非遗相关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据了解,江西现有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58项,包括传统戏剧、传统舞蹈、传统美术等10个类别,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88个、省级代表性项目470个。
“江西在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开展了丰富的工作,并投入了大量资金支持,极大增强了非遗项目影响力、社会参与度、市场认可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吴婉菁表示,但从非遗传承现状来看,最欠缺的是非遗传承产生内生产力和造血功能的传承人。
吴婉菁认为,能有效推进江西非遗项目的高质量传承和发展,承担起非遗传承人培养重任的非职业院校莫属,特别作为地方性院校的职业教育,在担负培养技术实用性人才任务的同时也肩负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地域文化发展的重任,是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地方职业院校的独特作用,既是非遗传承事业之所急,也是职业院校教育突破发展之所需。
为此,吴婉菁建议,深入研究江西省职业院校非遗相关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立相关部门参与非遗相关专业设置评估机制,精准、合理做好职业院校该专业的设置。
吴婉菁表示,还要逐步解决职业院校非遗专业教师资匮乏问题,保障学校专业建设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联合办学,创新教学模式,吸纳专业人才强化师资队伍,积极搭建非遗实训平台。
在课程安排上,吴婉菁认为,应邀请行业专家及部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教学计划制定和调整,在兼顾实践和理论基础上,科学、系统做好江西职业院校非遗相关专业的课程安排。
此外,还应加大对非遗传承行业的扶持力度,促进非遗传承行业健康壮大发展,提高非遗传承专业学生就业选择面和就业质量,解决职业院校非遗传承专业后续生源少,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